繼承期限表

親人辭世後的 180 日

輸入辭世日期,即可逐項列出各項繼承程序之法定期限。

目前顯示為範例日期,請輸入實際日期。

期限

後續辦理建議

請依實際情況回答下列二題,系統將據以建議由繼承人自行辦理,或委由專業顧問協助。所填資料僅於您的瀏覽器內運算,不會傳送至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。

遺產總額概估(不動產以公告現值計算,非市價)
是否涉及下列情形(可複選)

LINE 期限提醒

加入官方帳號 @verworth 並傳送辭世日期,系統將於各項期限屆滿前 14 日發送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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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期限之末日如為星期六、星期日或國定假日,依民法第 122 條規定順延至次一上班日。拋棄繼承及陳報遺產清冊之 3 個月期間,依民法第 1174 條及第 1156 條規定,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;通常即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,較晚知悉者應另行計算。

本表僅供期限試算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。實際期限以法院、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之認定為準。